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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.09.04-警察局質詢「人民保母卻疑似吃案? 到底是蓄意還是無意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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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
「違反本法行為,逾二個月者,警察機關不得訊問、處罰,並不得移送法院。」
📍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親自至信義分局做筆錄,指控桃園市王姓議員涉及毀謗台北市政府,要求以#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
但中壢分局卻待忽職守,超過兩個月才處理此案,遭到地方法院駁回!
究竟是蓄意還是無意?為何會發生如此離譜之事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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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議員舒翠玲的youtube 永遠20歲的靈魂+永遠熱情洋溢的性格 不到最後關頭,絕不輕言放棄~ 這是我的座右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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